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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使用者於MyDremel註冊會員帳號時,即視同接受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使用條款」)之全部規範。

 

以下使用條款用於規範台灣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及My Dremel App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

 

1.提供者及適用範疇

1.1. www.dremel.com網站所提供之MyDremel App(以下簡稱「應用程式」)係由,登記地址為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0號(以下簡稱「Dremel」)負責其運作。若想參閱更多關於Dremel之相關說明,請瀏覽連結網站。

 

1.2 Dremel可於發出合理通知後,隨時調整、刪除或增補使用條款及其所詳述之服務之內容。Dremel更改或增補使用條款時,會將異動後之版本寄送至使用者於註冊時指定之電子郵箱,並詳細說明異動細項。若使用者於收到異動及/或增補後之版本,未於六週內提出異議,則視其同意調整、刪除或增補之全部內容。Dremel需在發出版本異動通知時,一並告知使用者其若未提出異議,可能產生之一切後果。新版使用條款一旦生效,所有先前版本一概失效;使用者如於Dremel發出通知後之六週內就調整、刪除或增補之部分表示異議,則就該部分內容保持不變。若使用者認為修改後之使用條款內文,或應用程式所提供之服務說明之變動,不在其合理可接受範圍,其有權中止與Dremel之協議,且立即生效。

 

2.服務項目及提供

2.1使用者可使用本應用程式提供之各項線上服務,此外,在技術層面許可範圍內,可使用自行決定或選擇之名稱,享用服務。使用者可在應用程式登錄其Dremel電動工具,並依照Dremel保固條款規範,延展其Dremel電動工具保固期。

 

3. 註冊程序

3.1. 註冊程序包含一份由使用者與Dremel共同簽署之合約,規範參加及使用MyDremel應用程式之規定。本應用程序僅供已成年之使用者註冊。未成年人士及被永久限制登錄之人士不得註冊。

 

3.2 註冊程序需要一組現有Dremel用戶代號,若沒有Dremel用戶代號,請先註冊取得,註冊時需輸入身份驗證並儲存之。

註冊成功後,台灣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Dremel)會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至使用者註冊時提供之郵箱,內文包含帳號確認連結。該連結同時包含以文字格式顯示之使用條款及台灣羅伯特博世隱私權條款。使用條款由台灣羅伯特博世保管之。

 

3.3 使用者以Dremel用戶代號註冊成功後,註冊所需資料會自用戶帳號發送至Dremel,註冊程序即可完成。使用者可在登入後,於使用者檔案輸入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地址等。這些資訊不一定是必填欄位,必填欄位將會以星號「*」標註。註冊應用程式表示使用者授權Bosch使用其資訊,以利應用程式之運作。更多關於個資處理事宜,請參照台灣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之個資保護注意事項。

 

使用者保證,註冊時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無誤且完整,如因提供錯誤之資料致Dremel受有損害,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使用者個資若有任何異動,需立即更新其個人檔案,以通知Dremel。

 

3.3.每位使用者只可登記一個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

 

4. 註冊資料及密碼

4.1.使用者需負責保密其登錄應用程式所需之資料及密碼,若有任何第三方得知其使用者資料及密碼,需以書面立即通知Dremel。任何因第三方冒名使用造成之損害,一概由使用者承擔,如使用者就其使用者資料及密碼之保管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仍不免發生此損害,則不在此列。

 

4.2. 若使用者將註冊資料及/或密碼交託予任何第三人使用,Dremel得依條款5.1規定,選擇暫時或永久封鎖使用者登入之權利,或立即中止與使用者之協議,取消其註冊,並拒絶其使用應用程式之資格。

 

5.封鎖登入

5.1若該使用者違反或已違反使用條款或適用法令,或若Dremel有其他法律考量,則Dremel可暫時或永久封鎖使用者。若使用者反覆觸犯使用條款、競爭、競賽或產品測試之參加規定時,便需考量其合法權益。在此情況下,Dremel在決定是否封鎖使用者及封鎖期限時,應考量其合法權益。

 

5.2 Dremel依其考量,可在封鎖使用者前,以私訊告知。Dremel在決定封鎖使用者時,需考量其合法權益。

 

5.3. 若使用者被暫時或永久封鎖,便無法登入應用程式。Dremel會以電子郵件告知該行動。

 

5.4. 若使用者被暫時封鎖,Dremel會在通報之封鎖期限期滿時,重新啟動登入權限。若是永久封鎖,則不再啟動登入權限。

 

6. Dremel應負責任

6.1 法律許可範圍內,若發生身體損傷或其他健康損害時,Dremel應只對使用者負責,但不限於因Dremel蓄意或疏失而未履行合約義務所造成之損害。針對重大疏失造成之違規事件,基於遵守該條款規範乃履行合約之先決條件,且客戶普遍期待Dremel會履行約定(實質契約責任/基本責任),Dremel應負責任只限於可預見及常見之損害。在此特別聲明,任何形式之間接損害,利潤損失或其他財務損失,Dremel概不負責。使用者倘於使用Dremel app時受有身體損傷或健康損害,Dremel應對使用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不限於因Dremel蓄意或疏失未履行合約義務所導致之身體損傷或其他健康損害;若Dremel因重大疏失而違反本條款規範,使用者得向Dremel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但責任僅限於可預見及常見之損害。就前述損害賠償責任,Dremel不對任何形式之間接損害、利潤損失或其他財務損失負責。在本條款規範下,Dremel不負民法瑕疵擔保之責任。倘限制或排除前述責任之行為違反強行禁止之規範,則本條款不發生限制或排除Dremel責任之效果。

6.2. 若Dremel法定代表或任何自願同意履行Dremel責任之人士未能履行應盡義務時,得援用上述責任限制條款。依前述條款規範,在可排除Dremel責任的情況下,也應排除Dremel員工或自願同意履行Dremel義務之人員之個人責任 。

 

7. 期限和中止

7.1. 本合約效力沒有期限限制。使用者和Dremel隨時有權中止本應用程式使用合約,無需提供任何文字形式之解釋。為便利使用者有足夠時間複製儲存於應用程式之資料,Dremel僅會於中止合約電子郵件發出後四週,刪除使用者之註冊資料。

 

7.2.此外,依使用條款第5條規定,Dremel隨時有權全部或部份中止使用者協議,並立即生效,該條款賦予Dremel永久封鎖(罕見的中止動作)的權利。條款5.2明定之警告通知在此情況下並非必要。

 

8. 轉讓合約

使用者同意,Dremel保留將本合約讓渡予Dremel集團關係企業之權利。Dremel會適時及適當地通知使用者合約讓渡事宜。若發生合約轉讓,使用者享有特別的中止合約權利,但需以書面於合約轉讓通知出後四週內知會Dremel。在此情況下,合約立即中止,或最晚於合約轉讓當日中止。

 

9. 其他

9.1.Dremel沒有保證可持續提供(全部或部份)應用程式的義務。然而,Dremel於能力範圍內,將竭力持續提供應用程式。若系統進行維護、有安全考量或過載,或超過Dremel可控制事由發生時(例如,斷電、不可抗力、網路斷線等等),可能短時間無法連上應用程式,或可能暫時無法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Dremel就上述情事不對使用者負擔任何損害賠償或契約上之責任。

 

9.2.台灣法律適用於合約雙方。若客戶為消費者,只要未損及客戶永久或通訊地(後者為宜)之強制性法規提供之保護,則需遵照台灣法律之規定。

 

9.3. 若本使用條款有一條或以上規定無效或不完整,或變為無效或不完整,不損及其他條款之完整效力。

 

9.4. 若使用者為民法定義之企業家,或國際公法定義之法人或國際公法定義之組織,則所有因本使用條款而起或與其相關之糾紛,需交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決之。

9.5 依本使用條款規定,若未事先取得Dremel書面同意,再者,Dremel不會無理拒絶其申請,則使用者無權讓渡其全部或部份義務。